2013湖北省直行政机关公选公务员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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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考察和体检
  1、组织考察
  公务员主管机关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遴选人数较多的职位可按1.5∶1的比例进行考察),由遴选机关将考察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考察对象和原工作机关,考察由遴选机关负责实施。遴选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拟遴选职位的能力席位标准,通过对被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察,充分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与工作表现、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特别是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
  对于遴选后放弃遴选资格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遴选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商议解决。
  2、体检
  体检由遴选机关负责。遴选机关可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实施体检。
  遴选机关确定拟遴选人选后,以书面或短信等方式通知参加体检的人员到遴选机关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不提前与遴选机关联系而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由下一名递补。
  五、公示和任用
  遴选机关根据遴选考试成绩和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集体讨论,提出拟任用人选,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单位分别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湖北省公务员局网站、原工作机关和遴选机关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27)87231326
  技术咨询电话:(027)87325035
  考务咨询电话:(027)8732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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