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用、聘用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且公示没问题的人员,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发出录聘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聘用、起薪等手续。
2、用人单位按政策法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报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
八、组织领导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本简章由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4—7249078
0734—7245408
常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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