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合格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嘉禾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表》和《嘉禾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拟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享受国家在职医务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本公告解释权属嘉禾县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联系电话:卫生局6622479;人社局6632617;
嘉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禾县卫生局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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