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考申论热点:浅谈如何减少交通事故

网址:www.gaokw.com/gwy/ 时间:2011-02-22 整理:公务员

2011年公考申论热点:浅谈如何减少交通事故

浅谈如何减少交通事故


“意识”需渐入“民心”


  酒文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式,在传统的中国文化中有其独特的地位。在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酒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但是在现代社会中,当“酒文化”与“驾驶”相互“结合”时,衍生而来的“醉酒驾驶”,其所酿成的“苦果”,却值得我们深刻反思。对此中宜教育戴斌老师将从多个角度分别剖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思考,醉酒驾车司机普遍“法制意识淡薄”。这里有普法宣传不足的原因,也有部分司机存在侥幸心理的因素。对此,我们应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以公安交通部门管理部门为主,其他部门积极配合,通过集中宣传、播放电视专题片、定期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等多种方式宣传醉酒驾车的危害性,增强人们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其次,从社会氛围层面思考,我国“酒文化”所衍生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目前,喝酒成为人们聚会、交际、应酬等必不可少的活动,客观上加剧了醉酒驾车的现象发生。对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积极倡导消费者转变出行的观念,特别是参加亲朋好友聚会不可避免喝酒的情况下,在出行时尽可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打的”,步行、接送、三轮车等,防止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崇尚全新的“酒文化”,积极推行良好饮酒的风气,不强饮、滥饮,以水、茶代酒,形成一种和谐饮酒的社会氛围。


  再次,从处罚力度层面思考,我们会发现在国外,对于“醉酒驾车”行为,是很严厉的,情节严重的甚至终身禁驾。而国内对于醉酒驾车行为的处罚仅限于罚款和拘留,违法成本过低,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此,戴斌老师认为,相关的立法及执法部门应该提高酒后驾车的违法成本和威慑力,简化执法程序,加大查处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开展“醉酒驾车”专项整治活动,从重惩处酒后驾车肇事犯罪行为,加大酒后驾车违法成本,对醉酒驾车的违法行为己构成社会的危害性,对其设置刑事责任,加重醉酒驾车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可起到警戒作用。


  而以上三方面的分析,其实围绕的还是“意识”二字。从法律层面思考,需要培养“法制意识”,知晓“醉驾”的违法性。从社会氛围层面思考,需要培养“自觉意识”,自觉去规避“醉驾”给他人及自身带来的负面结果。从处罚力度层面思考,需要培养“威慑意识”,用较大的“违法成本”作为警示,使之不敢为之。


  而这些“意识”需要用更多、更丰富、更直观的宣传手法和方式,灌输在广大民众的脑海之中。其实,法律的作用不在于处罚犯罪,而在于预防犯罪,从“意识”入手,使之渐入民心,实为关键之策,点睛之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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