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
(一)笔试科目与内容。
公共科目与内容: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法律常识、写作知识、宁夏区情常识、时事政治等。
专业科目与内容:普通地质学等专业。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地点。10月22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
(三)笔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
(四)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同一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五)划定笔试合格线。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六)笔试成绩可于笔试7日后登录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七、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由自治区地矿局和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一览表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自治区地矿局提交《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否则取消面试资格。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自治区地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
(三)面试分值:为100分。
(四)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报考岗位所招聘的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 :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第3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列入进行面试。
某一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视为紧缺用人岗位,可降低开考比例进行面试,但面试人员的成绩(100分)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否则取消报考者招聘资格。
(五)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六)面试组织:面试工作,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由自治区地矿局组织实施。自治区地矿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自治区地矿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地矿局负责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