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2)

网址:gwy.gaokw.com 时间:2011-03-23 整理:公务员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4月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市政府6号楼三楼)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报名网站《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缴费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整录用计划,计划录用l人的,取消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原因通知不到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具体资格审查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查询报名网站)提交亲笔签名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 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及本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专科学历报考的要提供户籍(生源地)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资格审查时开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延期至体检时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全部应考科目考试,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2011年4月23日、4月24日两天:

4月23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4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申论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报考其他职位的人员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成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开始时间为6月1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考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进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须在体检、考察前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同一录用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等额确定的体检、考察对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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