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开选拔市管高校领导干部公告(2)

网址:www.gaokw.com/gwy/ 时间:2011-09-08 整理:公务员

  7、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分数、资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分数之和(满分100分)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前3位的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其报名号。

  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后续工作。

  8、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监督及联系方式

  坚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及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1-12380

  监督举报网址: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联系电话:021-23119566,传真:021-23119560。邮政编码:200003。

  上海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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