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分数、资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分数之和(满分100分)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前3位的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告其报名号。
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选拔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对象应按规定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如无合适人选,则取消后续工作。
8、决定任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履行任职手续。对决定任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监督及联系方式
坚持公开选拔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及时发布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一经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1-12380
监督举报网址: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
本公告由市公选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联系电话:021-23119566,传真:021-23119560。邮政编码:200003。
上海市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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