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省从基层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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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考察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在其工作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笔试及面试成绩、奖惩情况等需要公众知晓的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录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市(州)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乡镇编制空缺情况提出安排意见。其中,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中考录的人员原则上回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安排。

  录用人员安排意见由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任命为科员或办事员职务;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由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初任培训,帮助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尽快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应在录用为公务员后在乡镇机关工作3年以上。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录用后一般应继续兼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一年以上。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九、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在共产党人网(www.gcdr.gov.cn)或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

  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应就有关具体事宜在本地主要媒体发布信息,并公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附件:

  1.招录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

  3.报名登记表填写说明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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