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省甘孜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公告(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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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检由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组织,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八、考察

  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九、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安特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并按照评授警衔的规定报批警衔。不合格人员取消录用。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甘孜甘孜州委政法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甘孜州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836)2835137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836)2835620

  甘孜州公安局监督电话:(0836)2811415转6025

  甘孜州公务员局监督电话:(0836)2835269

  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

  附:《2011年甘孜州考试录用公安特警职位表

  中共甘孜州委政法委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甘孜州公务员局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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