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员(2)

网址:www.gaokw.com 时间:2013-01-11 整理:广东高考网

  (一)笔试科目及内容。

  此次招考职员的笔试分医疗类、护理类、教育类、一般类四类,具体参见《招考职位表》。其中:一般类的笔试内容均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医疗类、护理类的笔试内容则由70%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组成,教育类的笔试内容为70%的《教育教学基础和技能》以及30%的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分高中与职校、初中、小学三个类别)。

  笔试内容及大纲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查询,或拨打电话:0755-83776655咨询。

  (二)笔试时间。

  统一安排在2010年9月18日上午9:30至11:30;

  (三)笔试地点。

  见准考证或者到深圳市考试院查询,深圳市考试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2010年9月27日16:00之后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资格初审

  (一)时间:2010年9月29日9:00开始直至初审结束。

  (二)地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公开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

  (三)初审办法。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职位根据拟聘用名额的3倍确定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其他笔试合格且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报考者为报考资格初审递补人选。若某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报考资格初审人选。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初审,笔试名次在拟聘用名额8倍范围内的所有报考者均须在2010年9月29日上午9:00之前到报考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报考者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报考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初审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从递补人选中依次递补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四)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留复印件。

  1.应届毕业生: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有以下情形的提供相应材料:

  ①属2009年、2010年深圳生源毕业生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者落款时间为2009年9月1日以后的推荐表(已派遣的提供相应学历证明即可);属2009年、2010年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报考市内户籍要求职位的,需提供深圳户籍本;如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已派遣的2010年市外户籍毕业生只须提供相应学历证明。

  ②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社会人员:

  报考者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其中雇员或临聘人员报考涉及雇用或临聘时间计算问题的,须提供雇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合同不足以证明的,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证明。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夫妻分居市外一方按本市户籍人员报考的,须提供结婚证和夫妻双方身份证。

  (2)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

  (3)职位要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的,须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但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职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

  (4)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五)其它要求。

  1.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

  2.报考者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考资格初审。报考资格初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公示结果为准。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各区人事局或市直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无主管部门的由本单位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

  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确定资格复审及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各职位依报考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体检人选: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人数, 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人数。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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