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报考指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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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问:这次报考何时进行?怎样报考?
  答:2011年重庆市定向招录培养基层政法干警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时间从2011年8月19日8:30开始,至2011年8月24日24:00结束。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可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栏,或者通过“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具体注意以下几点:
  (1)报名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相关文件,确定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和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应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实或因填写错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报考人员应慎重报考,按时缴纳费用,一经缴费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报名;若因本人原因不能参考,不予办理退考。
  (4)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5.问: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按《2011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各招考环节的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1年8月,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1年9月17日,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
  2011年9月18日,教育入学考试。
  2011年11月6日面试,面试结束后开展体检、考察和公示。
  2011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2年2月底前,入学。
  2012年2月底前,市相关部门分别将工作情况总结对口上报中央有关部门。
  6.问: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答:所有职位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考。
  7.问: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2011年8月26日24:00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8.问:报考人员报名时如何填写所学专业等相关栏目?
  答:报考人员在选择拟报职位时,应在专业栏填写毕业证书上记录的专业名称全称。切记不得以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辅修毕业证书等证书所列专业报考。
  9.问: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答:笔试考务费用按照按照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面试的具体收费标准市高法院、市检察院为40元,各区县以当地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为依据。
  10.问: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三、关于网上职位资格初审
  11.问: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谁负责?
  答:网上职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具体负责。
  12.问: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答: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各招录的区县人力社保局和市高法院、市检察院联系,咨询电话可通过《职位表》或者“重庆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栏中查询。
  四、关于笔试内容
  13.问:公共科目和教育考试科目的笔试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教育考试科目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以上起点本科试点班和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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