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福建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事业单位招聘简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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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

  3.聘用人员享受厦门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同时享受我院同级职务人员的各项津贴(包括学院绩效奖、工作补贴、加班补贴、考核奖、超工作量补贴等)。符合厦门市及学院人才引进条件的,可享受学院引进人才安家费、过渡房租金补贴及厦门市引进人才住房或经济补贴政策。

  4.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是在国(境)外学习取得的且有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

  5.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年龄、工作经验等相关资历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1年9月15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1年9月16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相关资历计算以此类推。

  6.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应聘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7.2011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1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8.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9.本次招聘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10.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网站(www.xmcu.cn)公告栏予以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11.本简章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文档附件:

  · 附件1 - 岗位信息表.xls

  · 附件1 - 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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