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考核
体检由区人社局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考核工作由区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依次递补。
(四)审批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区人社局发给《考试合格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服从区人社局的安排,对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过程中被认定违纪违规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1:招骋计划
附件2: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