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四川省成都市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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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1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在2011年9月23日—9月30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1年10月24日9:00-10月29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按照《职位表》公布的职位及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1个职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录的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加分项目:

  (1)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上述加分项目不累加,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待报名成功后,于2011年11月1日17:00时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成都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文武路136号3号楼6楼602办公室)。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测试(仅限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2011年10月30日。

  综合管理职位、公安专业职位和特殊专业职位中的法医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35%;特警职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职位加试专业测试,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15%、15%,专业测试占总成绩的40%。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2011年12月6日在成都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公众信息网、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公安公众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对成绩有疑问的,可于12月6日至8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12月12日在该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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