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下半年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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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面试分值:为100分。

  (四)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按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 target=_blank>控制线者)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名额与笔试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 target=_blank>控制线者)达不到1:3比例时,面试成绩(100分)须达到60分,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达不到笔试合格分数(含加分)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时,笔试成绩出现第3名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须对并列者进行面试加试,面试成绩以面试加试后成绩为准。

  (五)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宁夏大学人事处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六)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宁夏大学人事处和相关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手册》制定面试方案(面试方案须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在面试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面试。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不包括降低岗位比例者)。

  九、体检

  (一)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体检由宁夏大学人事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宁夏大学人事处负责通知。

  (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四)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五)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报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考察与公示

  (一)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大学人事处会同相关学院进行考察。

  (二)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三)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宁夏大学同时将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十一、聘用及待遇

  (一)考察结束后,由宁夏大学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由宁夏大学与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在一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纳入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十二、招聘领导与监督

  (一)加强领导。成立宁夏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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