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三)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为准,在对拟聘用人员考核时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要求应聘人员在应聘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四)相应的资格证书均要求在发布招聘公告之日前取得。
五、联系方式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处
电话:0571-87057013
传真:0571-87057090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