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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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湖北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告

 

发布招考公告:2011年8月19日

  发布招考职位简章:2011年8月19日

  网上报名:2011年8月22日8:00至2011年8月28日17:30

  报名网址:湖北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hbrsks.gov.cn/)

  准考证打印:2011年9月12日8:00至9月16日17:30

  笔试时间:2011年9月17日至18日
 

 

根据《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8〕19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精神,为加强我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我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采取公务员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进行。招考招生公告、职位表和报考指南于8月19日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栏”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1年8月22日8:00至2011年8月28日17:3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根据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职位,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网上初审报考资格。网上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并退报考人员补充。已经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职位,8月28日17:30以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8月28日17:30以后,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截止8月29日12:00未进行资格初审的,视为审核通过。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23日8:00至8月29日12: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为引导考生合理选择职位,报名期间,省人事考试院将开通网上实时显示报名人数功能,考生可在线查询网上报名情况。

  (三)缴费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网上确认。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报考人员应于2011年8月24日8:00至8月30日17:30在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于9月17日笔试现场办理退费手续。现场退费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2011年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低保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或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9月12日8:00至9月16日17:3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一)笔试科目、时间、地点

  笔试包括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招生入学考试,公务员招考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招生入学考试科目由教育部根据国家统一高等院校入学考试模式,结合试点班特点按层次确定,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见附件2,教育入学考试大纲可登陆http://zf.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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