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考试时间:
9月17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9月18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
9:00—11:30 民法学
9:00—12:00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下午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笔试地点:全省集中在武汉市城区设置考场。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二)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成绩及最低分数控制线可于2011年10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50。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各招录机关组织资格复审。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通知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退役士兵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退役证、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退役证明,已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可在考察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定向招录“四项目”人员的职位,“三支一扶”(含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要提供湖北省委组织部组织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要提供由共青团湖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出具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凡未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没有递补对象的,进行职位调剂。
四、调剂
资格复审结束后,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职位,须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职位及调剂相关事宜,届时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调剂后,对招录计划与报考人数仍然达不到1:3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开考的特殊职位外,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考生可通过各部门发布的面试公告查询调剂结果。
五、面试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公告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折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国家《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六、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计划录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