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务员面试热点:灰色收入如何治理(2)

网址:www.gaokw.com/gwy/ 时间:2011-09-15 整理:公务员

  "灰色收入"导致非常强烈的公众情绪、甚至社会问题,因为这是最不公平、最不公正的一部分收入。不要以为老百姓的不满只是因为对收入差距心理不平衡,其实公众对正常的收入差距,还是抱着一种宽容的态度。群众的逆反情绪主要是对贪污腐败、钱权交易、巧取豪夺的不满。

  但是,我们应该理性的看到,任何社会肯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灰色收入",即使是在市场经济体制高度发展、法治较为完备、诚信管理良好的美国,恐怕也难以消除"灰色收入"。所以,不必对目前国内存在"灰色收入"现象而过度激愤,更重要的是找出症结,解决问题。

  "灰色收入"的存在凸显了我们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第一,在转轨时期许多制度不健全是最主要的原因。由于体制转轨带来了巨大的灰色地带,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公共管理的行政化、权力化、利益化倾向严重,同时我国财税监管制度相对滞后,合法收入、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经常夹杂在一起,很难分辨。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不完善有关。很明显的一点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激励机制还比较缺乏,由此导致人们逃避个人所得税的动机比较强。

  第二,与我国税收监管不力、惩罚偏轻有关。由于逃税成本低、查处难,很多单位有组织地大搞灰色收入,逃避税收征管。

  第三,与我国国民诚信管理缺乏有关。有关建立国家信息体系的建议已经提倡了许多年,但是这方面的实际进展却很有限。

  第四,资源稀缺行业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不规范。如国有垄断企业用于职工奖励和福利的那部分成本很大,以及单位"创收"所建立的"小金库",就非常难以监管。

  第五,有些单位和部门的工资性收入偏低,诱发了灰色收入的产生。主要是一些被称为"清水衙门"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由于其整体工资性收入偏低,这些部门和单位会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搞"创收",获取一些额外收入。

  第六,大量现金交易的存在为灰色收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我国当前存在着经常性的、大额的现金交易,这是灰色收入产生的一个重要外部条件。灰色收入大多以现金支付,非常隐蔽,银行和其他职能部门都很难发现,所以很多资金轻易逃脱了应有的监控。

  主要的解决措施有:

  第一,通过立法规范灰色收入。对于严重不合理的某些灰色收入,应该以立法的形式严厉禁止。如针对电信、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存在的严重的灰色收入,就可以通过立法进行制约。通过完善立法控制垄断行业超额收入的分配,并对垄断行业进行改革以促进垄断行业的竞争。

  第二,改进信息公开。规范财政管理制度,实现资金、资源管理的制度化与透明化。加大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的力度,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把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以及公共资源分配、使用的过程置于阳光之下,扩大公民(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从已有的经验来看,公开是规范灰色收入的有效手段,灰色收入的性质到底是黑是白,让公众凭借法律规则与道德尺度加以衡量,可以最有效地减少灰色收入的危害。

  第三,加强个税调查。我们可以把课税看作是鉴别收入性质的过滤机制:照章纳税的收入通常都是合法收入,如果逃避税赋的收入多为非法收入。将所有的收入形式纳入个人收入所得税系统加以检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灰色收入的存在空间。在美国,任何一笔工资外收入都要及时报税,如有隐瞒将面临极高的惩处风险;在日本,"不但合法的得利而且那些不法的得利也应当被解释为课税的对象"。所以,灰色收入很难在收入管理规范的国家大面积存在。

  第四,加大惩戒力度。鉴于灰色收入的危害日益深重,有必要以更严格的制度限制灰色收入,同时加大对灰色收入的打击力度。新加坡在公务员不能说明其财产合法来源时,一律视为贪污所得。相比之下,我国现有法律对于公务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惩罚力度就要轻得多了。另外,如果没有严厉的惩罚机制,信息公开、个人财产申报、个人收入所得税等相关制度都无法落到实处,最终必定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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